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医疗”、“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尚荣医疗《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意见,对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3号)核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750,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06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含税金额 15,0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含税金额2,65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2,347,000.00元。
三、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前的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高端医疗耗材产业化项目 90,576.00 75,000.00
合计 90,576.00 75,000.00
注:1、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234.70万元;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端医疗耗材产业化项目所生产高端医疗
耗材包括一次性使用手术包产品(其中包含一次性吻合器系列产品、医用水胶体
敷料系列产品、医用无纺布产品等)。
该募投项目原定建设期 2 年,原实施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安徽尚荣工业园,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尚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尚荣”)。本次拟变更的项目为高端医疗耗材产业化项目中的“一次性吻合器系列产品中一次性腔镜手术吻合器产业化项目”,本次实施地点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为5,710.00万元。
(二)拟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为更好的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一次性腔镜吻合器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合肥市瑶海区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安徽尚荣工业园变更至江西省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玉沙村以西、金沙二路以东、小蓝大道以南、安居工程用地以北的江西尚荣城科技产业园。
四、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一次性腔镜吻合器项目”的实施地由安徽尚荣工业园变更至江西尚荣城科技产业园,可加强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研发技术的交流和协同,有利于优化资源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研发项目的开展及技术成果转化,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若因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使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顺利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程序
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作为尚荣医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是根据公司管理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袁科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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