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7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晖先生。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1255号普陀科技大厦17楼多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
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12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58人,代表股份262,486,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58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5,482,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244%。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127,004,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33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3,724,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70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8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3,020,4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律师和崔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2,455,48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3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693,49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70%;
3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2,258,88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1%;
173,6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54,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496,89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90%;
173,6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32%;
54,3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8%。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孙利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仅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采取了非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董事进行表决如下:
总表决结果:
262,455,484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3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3,693,490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70%;
31,399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0%;
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孙利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董事进行表决如下:
(1)选举张希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260,462,366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1,700,372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8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张希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选举徐宏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
260,443,765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1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总表决结果:
1,681,771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49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徐宏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律师和崔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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