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深圳市神农惟谷供应链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将全资子公司检测不合格的库存种子进行转商处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立耘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关于种子质量的相关规定,对经质检部门检测不合格的库存种子及时进行转商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在保障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经济损失,节省不必要的仓储费用。我们同意将全资子公司广西立耘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检测不合格的库存种子进行转商处理。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存货盘亏及报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立耘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根据实际盘点情况,对资产盘亏及报废损失进行处理,能真实的反应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广西立耘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盘亏及报废损失进行处理。
独立董事:何进日、涂显亚、商小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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