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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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综合效益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乐先生、刘瑞元先生回避了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玉春、杨辉、胡国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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