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以及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张恒岩、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安国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纬机车”、“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海纬机车将成为博深股份全资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相关事项进行了分析,认为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评估服务的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采用的评估方法合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依据合理,评估定价合理公允。具体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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