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推选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推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10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树荣、赵一平、张立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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