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10.1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3.7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6.43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投资时点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12个月内、投资产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的议案
本次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调整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投资金额是根据孵化园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的情形,调整后的项目规模和实施内容与原项目总投资额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投资金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投资金额的议案。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参照公司所在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综合水平,并结合公司规模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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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聂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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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风 王怀坚 刘 涛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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