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之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之《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已经届满,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1. 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8 条关于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中,刘绍勇先生、李养民先生、唐兵先生、王均金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林万里先生、邵瑞庆先生、蔡洪平先生、董学博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2. 提名上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利益;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
3.同意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
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万里 李若山 马蔚华 邵瑞庆 蔡洪平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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