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黄平先生、黄艳芸女士、水田晴夫先生、王英珍女士具备《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黄艳芸女士、水田晴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英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艳芸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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