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资本 公告编号:临2019-071
债券代码:155355、155449、155459、155692、155693
债券简称:19航控02、19航控04、19航控05、19航控07、19航
控08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2018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31日、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1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3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并于2019年5月8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2019年6月14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情况
截至2019年6月1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78,565,2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93%,成交的最高价格为6.72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4.3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8,998,300.21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用途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披露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补充公告》,明确回购股份的用途为:本次回购的股份总数的30%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70%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由于公司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将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在上述回购股份的最终用途确定后,予以及时公告。
二、变更原因及变更内容
现根据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着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综合考虑公司股权激励的规模、激励效果等因素,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方案“回购的股份总数的30%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70%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回购的股份总数中不超过50%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其余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此以外,原回购股份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亦是充分考虑了公司股权激励的规模、激励效果等因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可以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亦符合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关于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实际情况,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可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亦符合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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