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宁波富邦”)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常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5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宁波富邦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在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如下:
2018年9月11日,上市公司召开了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具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10月29日,上市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资产出售的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将铝板带材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不含银行负债)以 12,8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由其承接26,720.35 万元银行负债,本次资产出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截至本意见出具日,上述重大资产出售已实施完毕。
上市公司就上述交易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且上述出售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因此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未发生其他资产交易。
经核查,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宁波富邦未发生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产交易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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