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宁波富邦”)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常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5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于2019年12月13日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股价波动情况如下所示:
公告前第21个交易 公告前1个交易日
项目 日(2019年11月14 (2019年12月12日) 涨跌幅
日)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10.07 10.45 3.77%
(600768.SH)
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 2,909.87 2,915.70 0.20%
证监会制造业行业指数 3,458.26 3,500.61 1.22%
(883020.WI)
剔除大盘因素涨跌幅 3.57%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涨跌幅 2.55%
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为 10.45元/股,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收盘价为10.07元/股,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告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为3.77%。在剔除同期大盘因素与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累计涨跌幅分别为3.57%和2.55%,均不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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