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与天津市博德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增资博
德玉龙及博德神龙相关事项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背景,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获得了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向关联方提供借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公司加快推进博德五六期项目的建设,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公司加快博德五六期项目的建设,促进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丁建娜、杨丽芳、高根宝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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