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药玻”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2016年9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30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636,700股新股。山东药玻向沂源县南麻街道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麻资管中心”)发行18,469,945股,向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鑫联”)发行18,469,945股,向深圳市架桥富凯七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凯七号”)发行9,234,972股,合计发行46,174,862股。该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南麻资管中心、淄博鑫联和富凯七号此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山东药玻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46,174,862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山东药玻总股本增至303,554,973股。
2018年5月16日,山东药玻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7年末总股本303,554,9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共计91,066,491.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山东药玻总股本增至424,976,962股。
2019年5月13日,山东药玻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末总股本424,976,9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股利共计127,493,088.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山东药玻总股本增至594,967,747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南麻资管中心、淄博鑫联和富凯七号承诺此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南麻资管中心、淄博鑫联和富凯七号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0,502,73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1 南麻资管中心 36,201,092 6.08% 36,201,092 0
2 淄博鑫联 36,201,092 6.08% 36,201,092 0
3 富凯七号 18,100,546 3.04% 18,100,546 0
合计 90,502,730 15.21% 90,502,730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有 限 售 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6,201,092 -36,201,092 0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件 的 流 通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54,301,638 -54,301,638 0
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90,502,730 -90,502,730 0
无 限 售 条 A股 504,465,017 90,502,730 594,967,747
件 的 流 通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504,465,017 90,502,730 594,967,747
股份总额 594,967,747 0 594,967,747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其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所作出的限售承诺;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山东药玻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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