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关于收到人民币资产支持票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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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19-056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人民币资产支持票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十年,并授权任何两位执行董事在决议案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当日起至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在债券类融资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处理与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2019年10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与招商证券参与公司发行ABN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拟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暨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19-051号)。
    
    2019年12月1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出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ABN128 号)。交易商协会接受本公司人民币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注册,并就有关事项主要明确如下:
    
    一、本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定向披露发行结果。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并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人民币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相关事宜。本公司将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人民币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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