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照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太龙照明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太龙照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19年12月6日,天风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的要求完成了对太龙照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6日,培训小组通过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案例,介绍了: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二)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条款的通知》;
(四)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于2019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
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进一步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太龙照明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向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中层人员讲解了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以及重组、再融资和股份回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升了上市公司保护股东权益的意识,普及了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最新手段和措施。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天风证券之太龙照明持续督导小组选派了具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投行人员对公司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本次培训主讲人员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徐建豪先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结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太龙照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并从保障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角度,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太龙照明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徐建豪 陈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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