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19-069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起在公司内部OA系统上公示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间: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12日;
(3)公示方式:公司OA系统;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映;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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