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补偿和股权收购对价及解除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取消对业绩补偿方案和股权收购对价的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解除签署补充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取消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补偿和股权收购对价及解除签署补充协议相关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培堃(签字):__________
蔡庆辉(签字):__________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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