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合科技
股票代码:300491
信息披露义务人:贾彤颖 马晓峰 李明谦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漓江道350号
权益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合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通合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通合科技、上市公司、本公 指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贾彤颖 马晓峰 李明谦
本报告书 指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原协议 指 2012年6月5日,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签署的《一
致行动协议》
补充协议 指 2019年12月13日,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签署的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贾彤颖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6201031948********
住所/通信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漓江道350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姓名 马晓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1021968********
住所/通信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漓江道350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姓名 李明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301021968********
住所/通信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漓江道350号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贾彤颖和马晓峰同意李明谦与二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贾彤颖和马晓峰仍为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贾彤颖、马晓峰二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通合科技股份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一致行动关系变动
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经友好协商,已于2019年12月13日签署补充协议,贾彤颖和马晓峰同意李明谦与二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李明谦基于原协议及实际控制人身份而做出的相关承诺一并解除(李明谦依据补充协议第五条所作之承诺除外),对其以往的其他约束和承诺不构成解除或变更。贾彤颖和马晓峰仍为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贾彤颖直接持有公司28,757,002股股份,持股比例17.89%;马晓峰直接持有公司24,005,754股股份,持股比例14.93%。二者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2,762,756股股份,持股比例32.82%,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明谦直接持有公司24,005,754股股份,持股比例14.93%,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情况如下:贾彤颖直接持有公司28,757,002股股份,持股比例17.89%;马晓峰直接持有公司24,005,754股股份,持股比例14.93%;李明谦直接持有公司 24,005,754 股股份,持股比例 14.93%。三者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6,768,510股股份,持股比例47.7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情况如下:贾彤颖直接持有公司28,757,002股股份,持股比例17.89%,马晓峰直接持有公司24,005,754股股份,持股比例14.93%,二者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2,762,756 股股份,持股比例 32.82%。李明谦直接持有公司24,005,754股股份,持股比例14.93%。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关系变动暨控制权变更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贾彤颖持有公司股份28,757,002股,其所持股票未质押。信息披露义务人马晓峰持有公司股份24,005,754股,其中,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1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49%,尚余17,885,754股未质押。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贾彤颖及马晓峰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12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1.60%,尚余46,642,756股未质押。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明谦持有公司股份24,005,754股,其中,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8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2.70%,尚余16,155,754股未质押。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上述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15 号准则》的披露要求,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贾彤颖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马晓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李明谦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于2012年6月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3、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于2019年12月13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通合科技 股票代码 3004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贾彤颖 马晓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漓江
称 住所 道350号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漓江道350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一致行动关系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一致行动关系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贾彤颖直接持有本公司28,757,002股股份,持股比例17.89%;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马晓峰直接持有本公司24,005,754股股份,持股比例14.93%;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上股述二比例人与47李.7明5%谦。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76,768,510股股份,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贾彤颖直接持有本公司28,757,002股股份,持股比例17.89%;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马晓峰直接持有本公司24,005,754股股份,持股比例14.93%;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二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52,762,756股股份,持股比例
及变动比例 32.8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内继续增持 式增加其持有的通合科技股份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附表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地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通合科技 股票代码 3004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李明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漓江
称 住所 道350号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漓江道350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一致行动关系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一致行动关系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李明谦直接持有本公司24,005,754股股份,持股比例14.93%;
其与贾彤颖、马晓峰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76,768,510股股份,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47.75%。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李明谦直接持有本公司24,005,754股股份,持股比例14.93%。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内继续增持 式增加其持有的通合科技股份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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