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19-125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2018年12月2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11)。
截至2019 年12 月13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2),并分别于2019 年1月2日、2月1日、3月4日、4月3日、5月6日、6月4日、7月3日、8月2日、9月2日、10月8日、11月7日、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9年12月13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465,1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最高成交价为8.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81,551,856.15元(含交易费用),回购情况符合既定方案。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计划实施完毕。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董事会审议后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首次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为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2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0,537,951股,其25%为2,513,448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2,513,448 股,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均未超过限定数量。
3、公司回购股份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和委托价格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董事兼副总经理谭连起先生、袁波先生及副总经理刘海一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计划自2018年9月7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合计拟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自公司提议回购股份计划至本公告披露期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人 职务 增持时间 增持股数(股) 增持股份占公
司总 股本比例
2019-1-18 150,000 0.5899%
谭连起 董事、副总经理 2019-2-1 326,400 0.0128%
2019-2-11 100,000 0.0039%
2019-2-15 865,000 0.0340%
袁波 董事、副总经理 2019-1-18 420,000 0.0165%
2019-2-15 292,600 0.0115%
2019-1-17 100,000 0.3933%
刘海一 副总经理
2019-1-18 640,000 2.5168%
除上述增持股份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未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2019年11月20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人民币800,000,000元,期限为6年,于2019年11月20日募集完成。根据相关规定,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24,465,177股将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2、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有多种方式,回购股份仅是其中一种,可以短期内维护市值的稳定,但长期的市值稳定增长则依靠公司的业绩能力。公司将不断致力于提升业绩水平,不断持续降低资产负债率,用优良的ROIC、ROE等财务指标体现公司的价值,用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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