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审议。(二)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总体审计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彭松、黎万俊、苗棣
2019年12月1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