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审定拟出售闲置资产交易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有利于盘活闲置资产,完善资产结构,优化资产配置。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促进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要求。公司拟出售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本次拟出售房产的出售价格根据评估报告、拍卖价格、房屋现状、土地属性、当地二手房市场的交易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审定拟出售闲置资产交易方案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清和
陈友春
郑欢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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