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9-181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
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方网力”)经向原实际控制人刘光先生沟通获悉,现可能存在两笔新增违规担保,新增担保金额共计13,450万元。因暂未找到上述疑似涉及新增违规担保事项的相关文件,涉及的担保金额可能会随公司核查过程的推进有所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自查累计涉及违规对外担保金额共计180,450万元,扣除已偿还金额共计 45,226.13299 万元,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总额为
135,223.86701万元(目前违规担保事项中有四笔涉诉,因相关违约金及利息暂
未确认,担保总额及余额均未计算违约金及利息)。
2、本次公告涉及公司因违规担保涉诉案件共2起,其中,新增1起违规担保涉诉案件,深圳慧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刘光先生、东方网力的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19)京03民初568号),对应公司此前已披露的上市公司与刘光先生共同承担的3.8亿元回购义务违规担保事项。
新收到公司此前已披露违规担保涉诉案件,阿拉山口市鼎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诉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及刘光先生等的借贷纠纷案(案号为:(2019)京03民初386号)的涉诉进展文件,此案新增财产保全。
3、因法院执行上述两起违规担保涉诉案件的财产保全,公司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持有的部分参股公司股权在裁定执行中被申请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较上次公告,新增被冻结银行账户共1个,账户内被冻结金额增加1,116,884.87元,目前合计冻结公司账户共计30个,影响金额为人民币57,454,989.08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计6家上市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被申请冻结,分别为东方网力持有的北京物灵科技有限公司31.59%股权、北京通成网联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无限城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7.27%股权、动力盈科实业(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西安赛能视频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北京奇虎网力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出具的新增涉诉案件(2019)京03民初568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此前涉诉担保案件(2019)京03民初38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现将上述法律文书相关情况、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担保涉诉案件相关情况
(一)《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
北京三中院已受理原告深圳慧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慧科”)与被告一刘光、被告二东方网力的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京03民初568号。现将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材料送达公司,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4月,针对平安财富*铂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刘光先生、上市公司与各方签署相关协议。目前,原告深圳慧科认为因刘光先生未按照《合作担保协议》、《投资增信协议》等系列协议的约定履行受让标的信托单位等合同义务,严重损害信托计划委托人等合同相关方的合同权益;因合伙企业投资期限已届满,上市公司未按照《回购协议》中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鉴于信托计划优先级中信建投、中问级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西藏中正的信托份额未授权原告代为在本案主张,故本案诉请暂未涉及该部分权益。原告作为国基安璇的执行职务合伙人,基于国安北京的诉讼确认函及《合作担保协议》、编号CGF-MF-201701-19《投资增信协议》、CGF-MF-201701-07《回购协议》等系列协议签约方主体身份,为维护相关权益方的合法权利诉至北京三中院。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按照编号CGF-MF-201701-05《合作担保协议》及编号CGF-MF-201701-19《投资增信协议》的约定立即受让“平安财富*钳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中间级中信国安(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持信托单位,并支付相应转让价款总计67,679,178.09元,含本金0.67亿元及预期收益人民币679,178.09元。
中间级中信国安(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预期收益计算公式:【信托单位本金余额0.67亿元*中间级委托人向信托计划首次支付信托资金之日2017年4月27日(含该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2019年5月31日(不含该日)之间的实际天数765天】*10.0%/365-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已向中间级受益人分配的预期信托收益13,363,287.66元。如中间级委托人向信托计划首次支付信托资金之日(含该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不含该日)之间的实际天数未达到730天则按照730天计算,如中间级委托人向信托计划首次支付信托资金之日(含该日)至中间级受益人收回该等信托资金之日(不含该日)之间的实际天数未达到730天则按照730天计。
即:0.67亿元*765天*10.0%/365-13,363,287.66元=679,178.09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按照编号CGF-MF-201701-07《回购协议》的约定立即受让“平安财富*钳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中间级中信国安(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持信托单位,并在人民币57,655,890.42元额度内与被告一就转让价款承担连带责任。
转让价款计算公式:0.67亿元*(1+10%*信托计划成立日2017年4月25日(含该日)至合伙企业投资期限届满之日2019年5月31日(不含该日)之间的实际天数767天/365)-信托计划自合伙企业所获分配投资本金0元及投资收益13,363,287.66元-合伙企业已向国安深圳支付的管理费1,006.00万元。
即:0.67亿元*(1+10%*767天/365)-0元-13,363,287.66元-1,006.00万元=57,655,890.42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按照编号CGF-MF-201701-19《投资增信协议》约定立即向原告赔偿逾期支付第一项诉讼请求中转让价款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为人民币13,129,760.55元。
计算公式:应付未付的回购款项金额*0.05%*逾期天数(逾期天数自刘光首次挪用《合作担保协议》项下托管至国安深圳指定券商的3,500.00万股东方网力股票之日2018年8月8日起算至刘光实际支付完毕标的信托单位转让价款之日止)。
暂 计 算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为 67,679,178.09 元*0.05%*388 天=13,129,760.55元。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二按照编号CGF-MF-201701-07《回购协议》的约定赔偿逾期支付第二项诉讼请求中转让价款的损失,并在暂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为人民币632,161.30元的额度内与被告一就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计算公式:应付未付的转让价款*合伙企业投资期限届满日2019年5月31日至清偿完毕之日的天数*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65天。
暂计算至 2019 年8 月 31日:57,655,890.42 元*92天*4.35%/365 天=632,161.30元。
5、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按照编号CGF-MF-201701-19《投资增信协议》约定立即向原告赔偿逾期办理股票质押的违约金人民币10,177,500.00元。
计算公式:应办理质押股票的当日2019年3月31日市值*0.05%*逾期天数(逾期天数自质押协议签署日起算,违约金逐日计提,当日市值按照计算日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计算,如计算日非交易日,按计算日上一交易日计算)。
即:1)11.5元*2,000.00万股*0.05%*2019年3月28日至实际办理日2019年5月30日共63天=7,245,000.00元;2)11.5元*500万股*2019年4月1日至实际办理日2019年7月12日共102天*0.05%=2,932,500.00元;3)7,245,000.00元+2,932,500.00元=10,177,500.00元。
6、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按照《合作备忘录》约定立即向原告支付咨询费人民币810万元,并按照CGF-MF-201701-19《投资增信协议》约定立即向原告赔偿迟延支付咨询费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为人民币237,850.00元。
逾期支付咨询费违约金计算公式:应付未付的咨询服务费*0.05%*逾期天数。
即:1)200万元*0.05%*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8月31日共64天=64,000.00元;2)610万元*0.05%*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8月31日共57天=173,850.00元;3)64,000.00元+173,850.00元=237,850.00元。
7、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连带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60万元。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01,924,288.60元。
8、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一与被告二共同承担。
(四)《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慧科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网力名下在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账号为10005551326001****账户内的存款;
2、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网力持有的北京物灵科技有限公司31.59%股权(注册资本15,510.2041万元,对应出资额4,900万元);
3、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网力持有的北京通成网联科技有限公司15%股权(注册资本1,176.47万元,对应出资额176.47万元);
4、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网力持有的无限城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7.27%股权(注册资本1,158.0952万元,对应出资额200万元);
5、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网力持有的动力盈科实业(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注册资本2,784.4886万元,对应出资额2,784.4886万元);
6、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网力持有的西安赛能视频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注册资本2,000万元,对应出资额1,020万元);
7、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网力名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慧忠支行账号为9142015480000****账户内的存款;
8、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网力名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慧忠支行账号为9142007880100000****账户内的存款;
9、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网力名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慧忠支行账号为9142007880160000****账户内的存款;
10、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网力名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慧忠支行账号为9142015480000****账户内的存款;
11、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网力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阜安西路支行账号为1105010243000000****账户内的存款;
12、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网力名下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为3230018800005****账户内的存款;
13、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网力名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账号为01090024621****账户内的存款;
14、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网力名下在南京银行北京北辰支行账号为051629000000****账户内的存款;
15、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网力名下在南京银行北京北辰支行账号为051627000000****账户内的存款;
16、冻结被申请人东方网力名下在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账号为60685****账户内的存款;
17、深圳慧科申请的保全财产限额为人民币101,924,288.60元。
二、(2019)京03民初386号借贷纠纷案诉讼进展情况
(一)(2019)京03民初386号涉诉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45)、《关于收到法院保全续保告知书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58),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出具的(2019)京03民初38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关于保全续保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因原告阿拉山口市鼎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鼎玉投资”)诉东方网力、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斯可尔”)、刘光借贷纠纷一案,向北京三中院起诉查封,冻结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公司股东股份。
(二)本次收到《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北京三中院根据申请人鼎玉投资提供的财产线索,新增对维斯可尔、东方网力、刘光名下的财产保全。
其中,冻结东方网力1家银行账户(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账号:3230018800004****);冻结东方网力持有的北京物灵科技有限公司的20.6%股权。
本案冻结、查封的财产合计限额为人民币5,896万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三、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新增及进展情况
(一)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6日、8月23日、9月6日、9月12日、9月16日、10月14日、11月5日、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24)、《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139)、《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44)、《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45)、《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156)、《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167)、《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178),持续披露了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二)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进展情况
经公司自查,较上次公告,本次新增被冻结银行账户1个,账户内被冻结金额增加1,116,884.87元。目前公司自查核实,冻结公司账户共计30个,影响金额为人民币57,454,989.08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冻结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支行名称 账户号 金额(元) 备注
1 北京银行北太平庄支行 0109034300012010908**** 46,327,197.98 被冻结金额增加
2 浦发银行慧忠支行 9142015480000**** 7,033,199.33 -
3 浦发银行慧忠支行 9142015480000**** 1,130,486.82 -
4 中国建设银行望京支行 1105010243000000**** 724,242.09 -
5 招商银行大运村支行 01090024621**** 62,248.03 -
6 浦发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7921015480000**** 34,307.94 -
7 南京银行北辰支行 051624000000**** 9,315.90 -
8 民生银行金融街支行 60685**** 4,053.70 -
9 浦发银行慧忠支行 9142015480000**** 3,385.71 -
10 南京银行北辰支行 051629000000**** 2,716.68 -
11 中国光大银行亚运村支行 3509018800011**** 46.57 -
12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69705**** 3.59 -
13 中信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811070101250119**** 0.34 -
14 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3230018800005**** 537,842.71 -
15 渤海银行北京东二环支行 200433852100**** 908,686.10 -
16 浦发银行慧忠支行 9142015787000**** 64,673.57 -
17 兴业银行望京支行 32152010010004**** 41,610.54 -
1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学院路支行 91100901000111**** 26,225.18 -
19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00000001012010043**** 15,480.74 -
20 广发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955088004349780**** 12,881.56 -
21 兴业银行望京支行 32152010010005**** 10,008.20 -
22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 11006019401801007**** 4,305.00 -
23 民生银行城府路支行 13201417000**** 3,782.48 -
24 民生银行奥运村支行 61889**** 3,363.95 -
25 平安银行十里河支行 1500006413**** 3,281.16 -
26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 11006019401801009**** 2,059.48 -
27 招商银行大运村支行 0109002462110**** 240,000.00 -
28 招商银行中关村支行 86038571981**** 204,067.13 被冻结金额增加
29 招商银行大运村支行 01090024621**** 24,444.61 被冻结金额增加
30 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3230018800004**** 21,071.99 新增
合计 57,454,989.08
四、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0日、10月14日、10月25日、11月5日、11月25日、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2)、《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156)、《关于收到法院保全续保告知书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58)、《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167)、《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77)、《关于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178),持续披露了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违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期,经与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刘光先生沟通获悉,公司可能存在两笔新增违规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人 债务人/被担保对象 与上市公司 担保主体 担保金额 担保形式 备注
关联关系 (万元)
中民国际融资租赁 盛联融资租赁有限 刘光、上市 未找到相关 未履行相关担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无关联关系 公司 4,750 合同 保决策程序及
信息披露
北京大家玩科技有 北京维斯可尔科技 刘光、上市 未找到相关 未履行相关担
限公司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无关联关系 公司 8,700 合同 保决策程序及
信息披露
上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为公司向原实际控制人刘光先生沟通了解后的预计结果,暂未找到相关资料文件,涉及的担保金额可能会随公司核查过程的推进有所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一经核实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自查累计涉及违规对外担保金额共计180,450万元,扣除已偿还金额共计45,226.13299万元,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总额为
135,223.86701万元(目前违规担保事项中有四笔涉诉,因相关违约金及利息暂
未确认,担保总额及余额均未计算违约金及利息)。
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余额中,包括刘光先生与上市公司共同为其他债务人担保金额共计112,450万元(已偿还金额共计45,226.13299万元,剩余担保本金余额67,223.86701万元)、刘光先生与上市公司共同为其他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共计30,000万元、刘光先生与上市公司共同承担的回购义务金额共计38,000万元。
五、本次公告的涉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均尚未结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前述相关法律文书后,已积极与律师等中介机构商讨应诉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
除上述发现异常的银行账户外,公司其余银行账户均可正常结算,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违规担保事项
因上述违规担保问题,可能导致公司承担相关担保义务,可能造成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上述事项为截至目前公司自查的结果,公司将进一步梳理核实违规担保情况,涉及相关金额,可能会随公司核查过程的推进有所变化。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一经核实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初38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3民初568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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