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孙公司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诺睿”)申请3,600万美元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香港诺睿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为其提供的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
2.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为香港诺睿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独立董事:
朱莲美 Jonathan Jun Yan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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