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环保: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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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朱来松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张伟先生、郭培志先生、束美红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兼)、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袁劲梅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
    
    王连军 张阳 唐后华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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