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娱乐 公告编号:2019-064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星辉天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辉天拓”)于2019年12月13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以娱美德有限公司(Wemade Co.,Ltd.,以下简称“娱美德”)、苏州仙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仙峰”)、星辉天拓等五家公司为被告,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蓝沙信息诉称: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IP(ChuanQi IP Co.,Ltd,以下简称“传奇株式会社”)授权苏州仙峰开发、运营、宣传《烈焰龙城》的行为构成对其享有《Legend of Mir2》游戏著作权独占性授权的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娱美德相关授权协议,苏州仙峰基于《Legend of Mir2》开发的手游《烈焰龙城》,已经娱美德授权开发及商业运营,娱美德享有《Legend of Mir2》的全部授权权利,娱美德已承诺及保证其对与《Legend of Mir2》授权有关的任何及所有争议或事宜负全责。《烈焰龙城》因授权导致的任何及所有损失、损害、责任、费用,将由娱美德承担。娱美德是一家世界著名的网络游戏及手机游戏的开发和发行跨国公司,于2009年在韩国交易所挂牌上市(KOSDAQ: 112040),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有关当事人
原告: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娱美德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株式会社传奇IP
第三被告:苏州仙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被告:广东星辉天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第五被告:宁波娱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马网络”)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娱美德、传奇株式会社立即停止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向任何第三方授权网络游戏《传奇》(Legend of Mir2)的改编权;
2.判令娱美德、传奇株式会社授权苏州仙峰开发、运营、宣传《烈焰龙城》的行为构成对其享有《Legend of Mir2》游戏著作权独占性授权的侵权行为;
3.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4.判令五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00,000,000.00元,合理费用人民币100,000.00元;
5.判令五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公告,并在各自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公告,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公告内容需征得原告的书面许可;
6.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诉因
《烈焰龙城》游戏是苏州仙峰经娱美德授权开发及商业运营的游戏,星辉天拓享有在腾讯应用宝平台、安卓官网及IOS平台运营及推广《烈焰龙城》的权利。
娱美德承诺和保证其享有经授知识产权的全部授权权利,并对与经授知识产权有关的任何及所有争议或事宜负全责;如因娱美德违反其协议责任引起争议,由此导致的任何及所有损失、损害、责任、费用,娱美德应承担费用,并进行抗辩,向被授权方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蓝沙信息诉称娱美德相关授权行为侵犯其权利并提起本次诉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蓝沙信息与娱美德、传奇株式会社、星辉天拓、苏州仙峰、娱马网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并出具了《应诉通知书》【(2019)浙民初47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根据娱美德授权合同约定,娱美德保证如因该游戏知识产权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由娱美德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后果,由此造成损失的,娱美德还需赔偿一切损失。娱美德是一家世界著名的网络游戏及手机游戏的开发和发行跨国公司,于2009年在韩国交易所挂牌上市(KOSDAQ:112040),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对于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将积极组织应诉,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如蓝沙信息的诉讼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公司将保留追究其相应侵权责任的权利。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