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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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9100
    
    债券代码:112752 债券简称:18智光01
    
    债券代码:112828 债券简称:18智光02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将于2019年12月18日支付2018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17日期间的利息6.80元/张(含税)。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2月17日,凡在2019年12月1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2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8智光02
    
    3、债券代码:112828
    
    4、发行价格:按面值人民币100元/张平价发行。
    
    5、发行总额:人民币1亿元。
    
    6、债券期限:5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和第4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息:票面利率为6.80%,在债券存续期内保持固定不变。
    
    8、起息日:2018年12月18日。
    
    9、付息日:2019至2023年每年的12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8日;如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8日。
    
    10、年付息次数:1次/年。
    
    11、每张派息额:6.80元/张。
    
    12、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9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债券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80%。本次付息每10张付息6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付息54.40元;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10张付息68.00元(税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7日。
    
    2、付息日:2019年12月1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2月17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智光02”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本公司将在债权登记日1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89号
    
    联系人:吴文忠、曹承锋
    
    电话:020-83909333
    
    传真:020-83909222
    
    邮政编码:510535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曹文洋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1楼
    
    电话:020-6633 8888
    
    传真:020-8755 3600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负责人:周宁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593 8000
    
    传真:0755-2189 9000
    
    特此公告。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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