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9.7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9.76%股权,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下属盈利能力较强子公司的控制权,增加归母净利润,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方聘请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评估结果公正、客观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交易标的现处于质押状态,但公司已将解除交易标的质押作为与云锡控股公司拟签订协议的生效条件及股权交割的前置条件,确保本次交易标的在交割时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保障顺利交割;我们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已审核并一致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本次议案审议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对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9.76%股权进行收购。
独立董事:
郑家驹 谢云山 邵卫锋 尹晓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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