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
限公司9.7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控股公司”)所持有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锌铟”)9.76%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云锡控股公司所持有华联锌铟9.76%股权,能够提高公司对华联锌铟的持股比例,加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权,增加公司的归母净利润,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标的现处于质押状态,公司已将解除交易标的质押作为与云锡控股公司拟签订协议的生效条件及股权交割的前置条件。
3、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4、同意将收购云锡控股公司所持华联锌铟9.76%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郑家驹 谢云山 邵卫锋 尹晓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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