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19-02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2018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估德勤华永团队职业素养、业务经验及能力,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1)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人民币70万元(含税);(2)作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人民币35万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德勤华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19-03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03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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