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编号:2019-083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公司
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诺亚”)通知,常州诺亚于今
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
书》<(2019)苏04执305号>,对内蒙古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
城实业”)起诉常州诺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出具《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名城实业于2019年5月向常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常州诺亚立即偿还借款
本金1.2365亿元及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14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5)和2019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收
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11日常州中院出具了《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作出的(2019)苏04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
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19年12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24390324
元及一般债务利息。
(二)向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
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三)担负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91790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可能存在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目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
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常州中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19)苏04执305号>。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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