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瑞股份:关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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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4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12日,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法国Echosens公司之子公司---法国弹性测量体系弹性推动公司(以下简称“弹性推动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最高法知民终21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概述
    
    2016年2月29日,弹性推动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出的(2016)京73民初9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弹性推动公司就无锡海斯凯尔医学技术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一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2月1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该诉讼做出的(2016)京73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005)。
    
    二、诉讼终审判决情况
    
    2019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次诉讼做出(2019)最高法知民终2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民初92号民事判决;
    
    2、驳回弹性测量体系弹性推动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200103元,均由弹性测量体系弹性推动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审案件受理费用已经支付,本次案件受理费预计对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形成直接影响约20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及利润的后续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知民终21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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