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政策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贵州金沙安底斗酒酒业有限公司签订《软件开发合同》事项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就“区块链+智能酒厂”项目签订软件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腾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拟与贵州金沙安底斗酒酒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区块链+智能酒厂”项目软件开发合同》,并经综合了解相关行业市场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贵州金沙安底斗酒酒业有限公司签订《软件开发合同》为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利益做出的决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正,不存在关联法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或者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
与关联法人发生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一江 李 军 梅月欣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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