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录百纳: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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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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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谭正华律师、刘畅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下午14:30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查验和验证。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2019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会议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会议的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019年12月12日下午14: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50号院A7-2公司会议室如期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德宏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12 月11 日-2019 年12 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15:00 至2019年12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人,代表股份305,791,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7.4075%。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304,643,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7.267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14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1405%。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不含5%)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755,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07,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48,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投票活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统计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予以公布。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方刚、邝广雄、陈建武、张静萍、张寰、徐忠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选举方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04,79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73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75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63%。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选举邝广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04,791,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73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755,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63%。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选举陈建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04,791,7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73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755,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63%。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选举张静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04,79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73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755,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63%。表决结果为当选。
    
    1.05选举张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04,79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73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755,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63%。表决结果为当选。
    
    1.06选举徐忠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04,79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73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755,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63%。表决结果为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浦军、童盼、马传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选举浦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04,79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73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755,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63%。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选举童盼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04,79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73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755,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63%。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选举马传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04,791,7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73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755,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63%。表决结果为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何卫、刘学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与职工代表监事梁坤女士共同组
    
    3.01选举何卫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04,79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73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75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63%。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选举刘学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为304,79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6730%。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755,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63%。表决结果为当选。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属于股东大会的审议范围。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投票,经监票人监票及清点,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股东大会有效表决通过,出席会议股东以及经授权的股东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盖章)负责人:彭雪峰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
    
    王隽 李云丽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谭正华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
    
    刘 畅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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