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录百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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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三、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素质及个人品德与其职务相关职责匹配。公司聘任其为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四、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方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静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倩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浦 军
    
    独立董事:童 盼
    
    独立董事:马传刚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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