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19-134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提案,否决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已于2019年11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三、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2月5日,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于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毅先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管、监事以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34,841,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0,106,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3600%;回避表决股东1人,代表股份170,724,933股。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4,010,3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55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6,229,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669,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559,8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58%。
五、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143,0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397%;反对93,973,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2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回避表决170,724,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98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5,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8056%;反对6,523,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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