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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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2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1.为充分整合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减少管理层级,降低运营成本,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同意由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新能源”)吸收合并公司所属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景世乾”)。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八票赞同、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吉电新能源整体吸收合并潍坊景世乾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吸收合并完成后,潍坊景世乾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吉电新能源存续经营,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吸收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合并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名称: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西街天普路1550号泰豪总部基地(一期)2号楼507号
    
    法定代表人:张锐
    
    注册资本:6,516.67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4月7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以自有资金对配电网的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服务,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1月30日,该公司账面总资产为217,828.24万元,净资产为214,974.04万元,2019年前11个月营业总收入0元,净利润为181.01万元。
    
    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合并方: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驻地
    
    法定代表人:张锐
    
    注册资本:20,3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9月16日
    
    经营范围: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销售;发电设备配件;承揽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风力发电工程、生物质能发电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及持股比例: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1月30日,该公司账面总资产为20,310.03万元,净资产为20,310.02万元,2019年前11个月营业总收入11.62万元,净利润为5.59万元。
    
    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吸收合并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吉电新能源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潍坊景世乾,合并完成后吉电新能源存续经营,潍坊景世乾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2.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潍坊景世乾全部资产、负债、权益和业务等全部由吉电新能源依法承继。
    
    3.合并基准日为2019年11月30日。
    
    4.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的损益由吉电新能源承担。
    
    5.相关安排:合并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签订《吸收合并协议书》,依法定程序办理相关资产移交、资产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程序和手续。
    
    四、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优化整合内部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板块,降低运营成本的目的。
    
    2.吉电新能源和潍坊景世乾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因此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整体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盈利水平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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