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双象”)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2019年和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苏州双象向关联方重庆奕翔化工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甲基丙烯酸甲酯(MMA),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稳定原材料供应,有效解决苏州双象原材料获取困难,从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与发展的重点难题,推动苏州双象业务的做大做强和快速发展,对交易双方互惠互利。苏州双象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来自关联方的四名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蔡桂如 李郁祥 靳向煜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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