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19-023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9年12月10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韦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9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其中董事周为先生、独立董事徐旭青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董事周为先生委托董事何韦先生进行会议议案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徐旭青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包志毅先生进行会议议案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韦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何韦先生、吕明华先生、葛荣先生、高艳女士、李永红女士、童存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逐项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包志毅先生、徐旭青先生、沈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10日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6年10月至1998年2月任杭州市园林建设处主任,1998年2月至2001年11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院长,2001年11月至2011年2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4年11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何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20,000 股,通过杭州园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080,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何韦先生与公司股东吕明华先生、葛荣先生、周为先生、刘克章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吕明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0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5月至1989年3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师,1989年3月至1992年5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分部经理,1992年5月至1998年1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计经室主任,1998年1月至2001年11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副院长,2001年11月至2011年2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至今兼任园展投资董事长。2011年2月至2014年11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吕明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20,000 股,通过杭州园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80,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吕明华先生与公司股东何韦先生、葛荣先生、周为先生、刘克章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葛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9年6月至1999年1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师,1999年2月至2001年10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一分部经理,2001年11月至2011年2月任杭园有限董事、总建筑师、设计一分部经理, 2010年11月至今兼任鸿园投资董事长。2011年2月至2013年3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董事、总建筑师、设计一分部经理,2013年3月至2014年11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建筑师、建筑设计所所长,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建筑师、建筑设计所所长,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建筑师、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公司董事、总建筑师、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生态环境集团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葛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 股,通过杭州园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6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160,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葛荣先生与公司股东何韦先生、吕明华先生、周为先生、刘克章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高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至2001年11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师,2001年11月至2011年2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设计六分部经理。2011年2月至2013年3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设计六分部经理,2013年3月至2014年11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工程师、园林规划设计五所所长,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高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60,000 股,高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永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8年7月至2001年11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师,2001年11月至2011年2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八分部经理,2011年2月至2013年3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园林)、设计八分部经理,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园林)、园林规划设计七所所长,2014年12月至2017年10月任公司总工程师。2017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设计集团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永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 股,通过杭州园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60,000股。李永红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童存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年10月至1998年12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师,1999年1月至2001年10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设计三分部经理,2001年11月至2008年8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三分部经理,2008年9月至2011年2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三分部经理、监事会主席, 2010年11月至今兼任园展投资董事、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3年3月任杭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三分部经理、监事会主席,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园林规划设计二所所长,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园林规划设计二所所长、青岛分院院长,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二院院长兼总工程师、青岛分院院长。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设计集团总工程师、青岛分院院长。
截至本公告日,童存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60,000 股,通过杭州园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20,000股。李永红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包志毅: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导,浙江省一流学科风景园林学科带头人。历任杭州植物园副主任,浙江大学园艺系副主任,园林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浙江农林大学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院长、旅游与健康学院院长;兼任高等学校风景园林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风景园林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理事、国家林业局和中国花卉协会全国花卉咨询专家、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副理事长、杭州市风景园林学会副理事长、杭州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文园林》主编、《中国园林》、《风景园林》编委、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包志毅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徐旭青: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9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律师。1992年至2001年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所务委员会委员,2001年至今担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兼任浙江省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专业委员会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徐旭青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沈雨: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部门经理,历任杭州二轻财务、杭州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审计。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沈雨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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