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经查阅董事候选人履历,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三、同意提名陈忠国先生、冯坤先生、邓虎林先生、李淼先生、樊来盈先生、靳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铁军先生、彭俊彪先生、白永秀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章 孟夏玲 李铁军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