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同意聘任杜锡琦女士、魏晓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杜锡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力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时法 刘梅娟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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