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詹强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詹强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詹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文山
邢冬梅
张云龙
朱 军
2019年12月10日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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