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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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新材 公告编号:2019-091
    
    债券代码:123012 债券简称:万顺转债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10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顺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期限6年、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9,50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950,000,000.00元,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2,834.5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2,445.00万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92,555.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8月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5-00011号)验证确认。
    
    2017年11月24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高阻隔膜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82,140                71,277
       2            补充流动资金                   23,723                23,723
                        合计                      105,863                95,000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一)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募投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累计投入募  进度(%)
                                   集资金      募集资金       集资金
     高阻隔膜材料生      82,140      71,277     71,277.00    24,692.43   34.64%
     产基地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3,723      23,723     20,888.50    20,888.50  100.00%
          合计          105,863      95,000     92,165.50    45,580.93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情况
    
                项目名称              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使用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高阻隔膜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高阻隔膜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包括建设期和生产运营期,项目建设期为2年,第3年起为生产运营期,预计达产年为生产运营期第3年,达产产量为光电领域新型显示元器件用高阻隔膜材料600万平方米,食品医药包装用高阻隔膜材料1200吨。
    
    原投资计划2017年11月获批,计划2019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募集资金2018年8月方到位,与预计时间相差较大,部分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相应延迟,加上部分设备的供应进度延期,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高阻隔膜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进度予以调整。
    
    (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已有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已有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万顺新材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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