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顺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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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1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2020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事项可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二、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2020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本次事项有利于各子(孙)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关于2020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2020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本次事项有利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各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四、关于2020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已编制《关于2020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其进行铝期货套期保值是切实可行的,可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生产经营。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2020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五、关于2020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已编制《关于2020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其进行外汇套期保值是切实可行的,可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江苏中基利润的影响,使江苏中基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2020年度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六、关于2020年度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广东万顺金辉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万顺新富瑞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已编制《关于2020年度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总体来看,进行玻璃期货套期保值是切实可行的,可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稳定生产经营。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2020年度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七、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2020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八、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已有项目规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宗柳
    
    张吉辉
    
    陈泽辉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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