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学历、专业经历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同意何毅敏先生、郭运凯先生、关军占先生、张仁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李煦燕女士、海福安先生、刘耀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但保,担保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有助于子公司的建设,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安彩光伏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安彩太阳能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本次公司与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煦燕
海福安
王 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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