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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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并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解锁的110名首次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首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在审核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0名首次激励对象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事宜,共计解锁股份682.50万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森豪科技l股份有限公司独句:珩'H关寸年 第七厢情1其会m I V4ì大.
    
    会议相关事琐的独\'i..意见的签子: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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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2019年12 ) J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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