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年度审计工作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白永秀 汪方军 赵惠英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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