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实施情况、决策程序等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公司孙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公司孙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台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冠科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子公司无需就此次关联担保事项向关联人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公司孙公司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台冠科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章新蓉、袁林、冯文杰
2019年12月1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