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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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事项,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求,结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升公司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高刚、靳庆军、章顺文、陈燕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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