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郑国明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2、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郑国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变更年度审计机构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改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凝 徐 杉
支 力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
查看公告原文